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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公示

2026-04-12  

  

《大名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公示(图1)

  依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大名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已经编制完成,经组织专家会审查原则通过,现予公示。

  2014年大名东大街被公布为河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其街巷格局保留完整、历史建筑的历史价值突出。但目前街区尚未编制法定规划,造成相关保护工作缺乏保护依据。为此,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 年修订)与《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2013),为进一步保护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风貌和特色,传承遗产文化价值,协调街区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统筹安排相关保护和建设活动,特编制《大名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建规〔2012〕195号);

  《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家文物局,2017);

  本次规划范围总面积为11.76公顷,包括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其中:

  核心保护范围为北至大名天主教堂北区,南至大名天主教堂南区,西至东西大街、南北大街交叉口,东至东瓮城门,占地面积共约5.29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是在核心保护范围界限向外扩的建设控制地带,北至原新泗中学,南至大名天主教堂以南,西至东西大街、南北大街交叉口,东至东瓮城门,占地面积共约6.47公顷。

  1、整体性原则:保护历史生成环境的完整性,保护与历史遗存相关联的非物质文化要素,延续街区的传统空间格局。

  2、原真性原则:保护街区的空间格局、街巷、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等历史文化载体的真实性,保护历史信息的线、合理利用原则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保护与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合理利用原则。

  4、公众参与原则调动居民参与保护的积极性,建立政府引导下的居民参与机制,使街区风貌保护成为全体居民的自觉行动。

  5、生活延续性原则既要保护当地居民利益,传承好包括优秀传统价值观、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在内的传统文化,同时也要注重生态环境延续性,与自然和谐相处。

  1、遗产保护:保护街区整体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传承街区价值特色,全面保护街区真实而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

  2、利用资源:合理利用街区历史文化资源,使其成为保持大名明清古城传统文脉、彰显地域建筑特色、兼具旅游服务职能的城市文化区域。

  4、规划保障:结合街区现状情况,提出规划实施建议,保障保护规划的切实可行。

  1、历史街区风貌:保护大名县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以明清时期古城风貌为主的整体建筑风貌,包括街区院落肌理、建筑排列组合方式,传统风格、材质、屋顶、色彩建造做法等方面内容。

  3、保护要素对象:保护1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历史建筑,1处拟推荐历史建筑,完整保留的传统风貌建筑群,1株古树名木。

  核心保护范围北至大名天主教堂北区,南至大名天主教堂南区,西至东西大街、南北大街交叉口,东至东瓮城门,占地面积共约 5.29 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是在核心保护范围界限向外扩的建设控制地带,北至原新泗中学,南至大名天主教堂以南,西至东西大街、南北大街交叉口,东至东瓮城门,占地面积共约 6.47 公顷。

  1、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建设必要的基础服务设施,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应经大名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部门审核批准。

  3、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建筑风貌,以明清传统风貌为主,保护街区的历史风貌。

  4、保护从十字路口、东大街至东城墙的以巷道为载体的视线通廊。保护满洲街、马号街、吴水坑街至环城马道的以巷道为载体的视线通廊。

  1、延续核心区风貌,严格控制新建建(构)筑体量、高度及色彩,并与核心 保护范围建筑风貌相协调。

  2、保护控制预控街巷空间,保护街巷两侧的界面,包括立面形式,使用材料和工艺等,主要保护街道两侧的建筑维修、建设及改造应采用当地的传统工艺和材料。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河北省文物局和大名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

  严格保护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已公布的 11 处东大街历史建筑,包括明清大名府城东瓮城遗址、明清大名府东城门及城楼、清末徐道奎祠堂旧址、天主教小圣堂、天主教小青楼、天主教牧师楼、天主教小会议室、天主教修女楼、天主教东牧师楼、清末二等邮局旧址、明吴道明牌坊等及1处拟推荐历史建筑,刘氏老宅。

  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

  对历史建筑本体及建设控制地带实施保护控制。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拆除建筑物,须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部门批准;新建建筑的高度、体量、外观、色彩等应与历史建筑相协调。

  修缮历史建筑或改变其结构、使用性质,须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修缮后应满足结构安全、清洁能源、基本设施完善及抗震、节能标准。

  保护范围内新建工程应避开历史建筑;无法避开的,应原址保护,保护措施须经批准。确需迁移的,须报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文物部门批准。

  历史建筑所有权人负责维护修缮;确有损毁危险且所有权人无力维护的,政府应采取措施保护。有条件的,可逐步恢复损毁消失的历史建筑。县政府应给予维护修缮补助。

  保护街区内8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有8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5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59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1、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类分级纳入政府保护名录。采取建档、保存、传承、传播、保护相结合的全面保护方式,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工作。

  2、积极培育,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和发展。重视对戏剧、歌舞、曲艺等专业人员的培养和鼓励,扩充专业队伍,并在传统曲目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使其满足时代发展要求。对于风俗节庆,应尊重民间习惯,对百姓喜闻乐见的健康民俗活动,给予鼓励和宣传。

  3、深入挖掘、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形成城市名片。应在普查的基础上整理记录、建立档案,借助各种社会媒体,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继承和发扬历代的精神财富。

  4、打造特色旅游产品。在普查的基础上,选择有代表性、有特色、有文化内涵的内容,加大宣传和扶植力度,建立民间文化产品生产基地,进行旅游项目开发。

  根据《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级保护,对古树进行编号建档,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做好古树名木管理工作,保护其生长环境及树冠的完整性,加强病虫害防治和营养生态措施;为防止人为破坏,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古树名木周围加设护栏等防护措施;禁止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AG真人平台官网AG真人平台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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