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在我市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生活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向在我市除县城以外的农村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儿童提供每生每天3元钱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向在我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寄宿生AG真人官方入口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750元。注:在外市州、外省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补助。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向学生每生每天提供5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1.免学杂费。对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原农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注:在外市州(或省属)、外省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减免。
2.国家助学金。向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注:在外市州(或省属)、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资助。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向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我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在外省普通高中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我市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注:在外市州(或省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我市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资助,在省外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我市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资助。
1.免学费。对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不分户籍和专业全部免除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注:在外市州(或省属)、外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具体就读学校根据当地政策给予减免。
2.国家助学金。资助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集中连片特困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注:在外市州(或省属)、外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资助。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向在我市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且具有正式学籍的我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在外省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且具有正式学籍的我市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注:在外市州(或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我市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资助,在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我市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资助。
4.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1.国家奖学AG真人官方入口金。奖励在我市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在我市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在我市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注:在外市州(或省属)、外省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资助。
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向在我市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的我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在外省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的我市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每生每年3830元、专科(高职)每生每年3500元。注:在外市州(或省属)高校就读的我市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向就读高校申请资助,在省外高校就读的我市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资助。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6.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我市市属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给予学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注:在外市州(或省属)、外省高校就读的退役士兵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补偿或减免。
7.市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在2年过渡期内到我市原极贫乡镇和深度贫困村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我市市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注:符合我市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市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补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